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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 群主被判刑

 


据广东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5日消息,3名QQ群管理员因监管不力,放任成员上传淫秽视频200多部,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分别获刑十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


毛某、谢某、刘某从2016年开始陆续加入该QQ群后,相继成为群管理员。2017年7月至9月,毛某以及其他群内成员在群内上传大量淫秽图片、视频及相关淫秽视频链接。


阳山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发现该QQ群中有大量的淫秽色情视频、图片等。经查,该QQ群有447名成员。经鉴定:公安机关在该QQ群下载到的251个视频中,有221个视频文件是淫秽非法音像视频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毛某、谢某、刘某作为QQ群管理员,对于群内成员上传了大量淫秽图片、视频及相关淫秽视频链接到QQ群的行为放任不管,没有尽到管理员的职责义务,违反国家文化管理制度,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依法应予惩处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法官表示,近年来,社交软件盛行,利用QQ群、微信群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活动屡禁不止,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淫秽色情、暴力恐怖、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。而这些社交媒体的群主及管理员往往只享受作为管理员拥有的权限,而忽略了应该承担的管理义务。
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(即法释[2010]3号)第三条的规定:


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,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建立者、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,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、第四款规定:


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罚。


聊天群并不是法外之地,如果有人在群里做了违法的事,身为群主的你也要因为“失职”同罪被处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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