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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信银行因重大故障等原因未上报,被罚 2190 万元

 
2019年8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银保监罚决字〔2019〕12号)》显示,中信银行因涉及13项违法违规事实,没收违法所得33.6677万元,罚款2190万元,合计2223.6677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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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涉及:


(一)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;
(二)错报、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;
(三)未向监管部门报告重要信息系统运营中断事件;
(四)信息系统控制存在较大安全漏洞,未做到有效的安全控制;
(五)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,报送监管数据不真实;
(六)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、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;
(七)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;
(八)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;
(九)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;
(十)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;
(十一)投资同一家银行机构同期非保本理财产品采用风险权重不一致;
(十二)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签订可提前赎回协议,未准确计量风险加权资产;
(十三)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。


行政处罚依据:


《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6号)第八条、第三十六条,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(中国银行会令 2010年第1号)第九条、第三十九条,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监会令 2004年第3号)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四条,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)第一百七十八条、附件9第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四十条、第七十四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相关内控管理和业务审慎经营规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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